如果听《再见二丁目》时只记得两句歌词:“原来过得很快乐,只我一人未发觉。”与“原来我非不快乐,只我一人未发觉。”,是衷心觉得,即使原来自已在众人眼中本应过得很快乐,遗憾在,当事人无知无觉,那对于快乐,还有什么希望可言。
如果问我什么是心中所想所要的快乐,不外乎是来自于对感情,对生命以及对社会的深入而不断思考,如何有效地安慰失恋的人,如何让人把悲伤看透,又或是为自已在世界生活中的所遭所遇所想而发出内心的感慨,那过程等于对着水中月,像磕药一样,会越服越多,永无止境,直至效应递减到因兴奋泡沫爆破而失落,便看到了之间的影子,那些因执而生的失望,真如水中的月光,既不是月球,又何必执着于可实可虚的美丽。
如果说时间是最幽默动人的阶梯,又在时间中希望又失望又希望,循环往复,终于发现原来快乐本就不必要发觉,而是由感觉而起。所谓感觉,是随心境而生灭,并无绝对的真相或事实的概念,原来为同一遭遇,人在快乐中便忘记了什么是快乐,可以快乐也可以不快乐。
曾听闻性格决定命运,于是对自已的性格进行一次检阅。自问拥有在世俗主流观念中认为是优点的一些性格:不惜代价追求理想,意志坚强不达标不死心。然后间中又误以为自已与主流馆内不同的观点是独一无二的独特之处,加起来,原来只落得个偏执和不解。
一个人有所热爱,本来应该是很快乐的,但热爱变酷爱,然后近乎疯狂的完美要求自已爱爱爱爱某人或某物,就成了偏执,为那快感而不断追求更痛快的快感,与当下所说的“专一”一样,忘了以坚强意志跟烦恼忧心不安硬碰硬,会抵消掉所得的快乐,其实那也不是快乐,而是兴奋。然后不禁问自已:难道这样的兴奋真的会令我快乐吗?还是说,这一切并非由我的心产生,而是我原本身体里就拥有这样的感觉,这不是由后天学习形成的,而是天性?
与快乐同体的是开心,而与开心对立的是苦心。要灭苦,先破执,不固执于追求,不以强硬为手段拥有为目标,心才能没有牵挂,没有负担故无重,才能自由自在。所谓心事,不过是不如已意,那就是我执,执着于自已描画的理想,一有落差,即生烦恼。如是《道德经》的箴言,若能心如流水,流到哪里是哪里,随自然环境而改变形状,心无所往而不假外求,与自然成为一体,不为拥有而拥有,内心的空间任我行,无须向天问,自成自已心的工画师,对自身所感,对周遭的环境,既然都源于我见而生出色香味触感法,都没有必然的形态,为何不可以随心而涂改?
本此这个道理,那么我的快乐便就来源于我放大了自已的美好,而难过,也是我心中的快乐。可以举个例子,从前越美丽的东西我越想碰,但想清楚的我,摔破了我深爱的琉璃艺术品或玩具,如今都可以一笑带过。没摔破的,也不过安静地存在,留下了时间的痕迹,有瑕疵不等于不美。再完美的身外物,都将消失,少见身外物,更加逍遥,看比我的生命长还是比天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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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皆溶烂,腐化,一念无限,一个人的一生全是因缘和合而成,老病生死出于巧合,儿女情长出于交合,爱恨交织属于融合,喜怒哀乐悲欢哀怨妒何必固执,把自已看得太大,却忘却了自已本身就犹如蜉蝣般渺小,在天地面前如沧海一粟而惭愧犹恐不及,何苦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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