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残暴的刑法处罚。
第一条便是爆炸性的修订。废除残暴的各类惨无人道的处罚手段,例如剐刑,例如车裂,例如腰斩,例如凌迟,对于需要处以死刑的囚犯,采用较为温和的手段。
此想法一经提出,便遭到部分正直官员的反对,这怎能体现律法的震慑作用,那些宵小之辈岂不是无所顾忌了?
另外一批心怀鬼胎官员持赞同意见,他们心中有愧,难免以后会被抓起来,那这些酷刑不是会作用到自己身上?今日,若能废除这些酷刑,自己也会受益?
所以,有的时候,好的东西并不一定来自于正直的人,也可能来自于不同政见的人。
当然,部分心怀怜悯柔肠心怀的大儒,自然支持废除这些酷刑,因为其处罚有些太过,有违人伦,特别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之。”
官员各执一词,争论的面红耳赤。
“大家的意见都各有道理,反对的一方应该是惧怕律法失去震慑作用,支持的一方是酷刑的非人道行为。”
刘芒总结各官员的意见,轻敲了桌子示意大家停止辩论。
“所以,我们始终未能理解律法的真正的用意。设立律法的初衷是什么?”
大小官员面面相觑,设立律法的初衷到底是什么呢?
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是震慑惩罚违法犯罪者?
还是保护百姓的权利?
刘芒在各官员还在思考之际,提出上面三个疑问。
明白了律法的初衷,那么酷刑是否废止,则便显而易见的事情。
有拍马屁的官员起身恭维道:
“我朝律法当然第一原则便是维护陛下的统治。”
孔仁立即反对道:
“维护陛下的统治固然重要,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所以第一应该是保护百姓的权利,皮不存而毛将焉附的道理,尔等不知?”
刘芒微微一笑,
“既然都不认为律法的作用不是威慑犯罪人员,因为该犯罪的还是会犯罪。
即如此,用不用酷刑好像是无关紧要的事情吧。”
“按陛下所言,确实如此。”
大家统一意见后,刘芒就这一问题系统性的阐述。
“正如孔爱卿所言,朕以为,律法的首要设定原则便是保护百姓的权利。
律法即可保护富人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保护弱者的尊严和体面不受凌辱。
律法惩罚罪犯更深层次的含义,同样是保护百姓的权利不受侵犯。
所以,罪刑相适便可以了。”
第二条爆炸性的修订意见-废除连坐制度。
别人犯罪而使犯罪者和他有一定关系的人一起受刑罚。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犯罪,株连九族。
商鞅变法开始连坐正式被确立。连坐制度作为古代巩固王权重要的工具而被广泛的应用在各个领域。连坐减少了统治者的治理成本,并提高了治理效率。
连坐本身与儒家传统思想格格不入,孔仁高声附和。同样,连坐,主要的好处只有一人-君主。
对于其他人多多少少都有些好处,这样子,就算自己犯罪被捕也不会辜及妻儿了?这样不是可以明目张胆的贪污了嘛?某些贪官暗暗心喜,自己再也不用担惊受怕了。
刘芒深知,终使会让一些人更加猖獗。但基于现代律法的原则之一-罪刑自罚。
自己的行为自己承担后果,而不涉及到其他人。这是法治精神。看似维护了某些官员的利益,实则对于普通百姓来说,益处更大。
你们可曾想过,连坐受害方最大比例的是谁?细细想来,不就是这些百姓吗?
官员贪腐自然应该寻找治理贪腐的手段,跟其他人有什么关系?
恶人犯罪自然应该寻找治理犯罪的手段,跟其他人有什么关系?
不能因一时方便,而使百姓整日生活在恐惧之中。自己好好的在家种田,便莫名其妙的被逮进牢房了,岂不是笑话?
连坐制度的废除,很快便得到一致认可,是心怀鬼胎也好,是真正一心为民也好,达到刘芒的目的才是最为关键的。
第三条爆炸性的修订意见-废除欺君之罪。
作为正直的代表孔仁第一个跑出来反对,很简单的理由。
“皇家威严何在?”
其他官员本想支持刘芒的决定。但,奈何在封建思想的压迫下,这皇家威严可是圣神不可侵犯,问反驳?
见其他官员都默不作声,刘芒再次微微一笑,反问道。
“孔爱卿,皇家有威严?官员可有威严?百姓家可有威严?”
“这怎可同日而语?”
“那孟子曰: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怎么解释?”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应当是最好的解释。
“这,这,这……”孔仁一时半会不知如何回答。
“那么,外外,朕都不在乎什么威严,众爱卿更不用在乎了。
孔爱卿,想一想,欺骗普通一个人,会被杀头吗?”
“自然是不会的。”
这个时代,人人平等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人人平等放在现代,大部分人还认为,这句话只在律法上加以体现,实际生活中绝不会有什么人人平等。
他们的话术是,有些人出生富有,有些人出生贫穷,类似于这样的天然就不平等。
可他们是否知道,人人平等是指人格上的平等,法律权利的平等呢?若不能理解这个,想那乌托邦的平等只能走向奴役之路。
“既然不会,怎唯独欺君会被处死呢?难道朕,长了三头六臂不成,圣神不可侵犯?”
“这,这,这……”
孔仁被刘芒怼的一句话都说不出来。其他官员见状,本身又是对自己有益的事情,以后什么的伴君如伴虎可能就不存在了。以后在陛下面前就不需要唯唯诺诺,说话就可以胆大一点,不需要谨小慎微了。自然装模装样的不会反对了。
所以说,有的时候,推动历史进步的是各怀鬼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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