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需要:
一是维护妇女权益和保障妇女全面发展的需要。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历次修订均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但现实中仍有侵犯妇女权益、阻碍妇女发展的问题出现,如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针对女性的性暴力、妇女参政率低等,因此,维护妇女权益和保障妇女发展仍然是妇女们的需要,是新时代妇女工作艰巨的任务。
二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纳入决策主流的需要。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是人类社会追求的崇高理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目标,将性别平等纳入决策主流有助于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妇女面临的问题:
首先要探讨的便是那错综复杂、千头万绪的婚姻与家庭问题了。这其中涉及到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以及亲属间的种种纠葛和矛盾。婚姻如同一场华丽而又充满变数的盛宴,有时甜蜜如蜜,有时却苦涩难言;家庭则宛如一座坚固但也可能摇摇欲坠的城堡,承载着无尽的爱与责任,同时也面临着外界风雨的洗礼。
有婚姻与家庭问题。在婚姻之中,突出问题是婚姻冲突、离婚率不断上升,夫妻双方需要不断地磨合与适应彼此的性格、习惯和价值观。他们或许会因为生活琐事而争吵不休,亦或是在面对重大决策时产生分歧,尤其是大城市更为严重。正是这些磕磕绊绊才使得两人逐渐了解对方,学会包容与理解,从而让这段感情愈发深厚稳固。此外,单亲母亲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福利保障缺乏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有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根据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数据统计显示,无论是在广袤无垠的非洲大陆,还是在繁华喧嚣的欧美都市;无论是在古老神秘的东方国度,还是在宁静祥和的南太平洋岛屿,世界各地的妇女始终都是暴力行径的首要承受者。这种针对妇女的暴力涵盖了诸多方面,其中尤以婚姻中的暴力现象最为常见,许多已婚妇女在家中遭受丈夫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折磨;此外,拐卖妇女这一罪恶行径也屡见不鲜,无数无辜女子被强行带离家乡,陷入无尽的痛苦深渊;再者,性暴力如同恶魔般侵蚀着众多女性的身心,给她们带来难以磨灭的创伤;还有那无处不在的性骚扰以及违背人性道德的性服务行业,更是将妇女推向苦难的边缘。这些对妇女施加暴行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无所不用其极。有的通过拳打脚踢等粗暴的肢体动作来实施暴力,有的则运用冷嘲热讽、恶语相向等言语攻击摧残妇女的心灵。如此种种恶劣行径,不但给广大妇女造成了极为严重的身体与心理双重伤害,使得她们整日生活在恐惧与痛苦之中,更极大地影响到了其未成年子女的正常健康成长。孩子们目睹母亲所经历的一切,内心充满恐惧与无助,这无疑会在他们幼小的心灵深处留下深深的阴影,甚至可能导致性格扭曲、价值观偏差等一系列问题。同时,这种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如果充斥着暴力与冲突,必然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如夫妻感情破裂、家庭解体,进而波及整个社会秩序。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相关部门展开的调查结果表明,女性犯罪率呈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经过深入分析发现,这一现象与她们自身曾经遭受过的暴力和虐待之间存在着紧密而直接的关联。那些长期处于暴力环境下的妇女,在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和救助的情况下,往往容易产生极端情绪和行为,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由此可见,解决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已迫在眉睫,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有妇女的生殖健康问题。妇女的生殖健康比较容易受到危害。妇女很难得到与性、生殖有关的信息及服务很难获得有效的避孕服务,一旦怀孕,妇女如果无法安全流产,又会使得她们处于健康和生命的双重危险之中;由于解剖学上的原因,妇女易感染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病毒这使得女性的健康甚至生命受到性传播疾病的严重威胁;此外,妇女的宫颈癌、乳腺癌的发病率也比较高,很多妇女缺乏生殖健康方面的知识和维护生殖健康的权利意识;流动妇女,尤其是在打工女性群体和从事商业性性服务的妇女中,性疾病严重地威胁着她们的健康,她们极度缺乏生殖健康方面的有关知识。
有留守妇女和流动妇女问题。留守妇女们宛如坚韧的脊梁,默默扛起了家庭的重担。她们不仅要悉心照料家中年迈的长辈和年幼的子女,还要辛勤耕耘土地,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沉重的生活负担无情地压在她们柔弱的双肩上,让她们喘不过气来。而内心深处的精神压力更是如影随形,时刻侵蚀着她们原本脆弱的心灵防线。与此同时,那些背井离乡、漂泊在外的流动妇女也深陷困境之中。首先,她们的工作权益常常遭受侵犯,面对不公平待遇却无力抗争;微薄的薪资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使得日子过得捉襟见肘;工作的不稳定性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头顶,随时可能失去经济来源。此外,由于缺乏必要的医疗条件和保健意识,她们的生殖健康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身心健康饱受威胁。更令人心痛的是,这些母亲被迫与自已的骨肉长期分离,成为留守儿童成长路上缺失的温暖怀抱,而她们自身也要忍受无尽的思念之苦所带来的巨大精神压力。
有妇女就业问题。城镇妇女失业率高,妇女在劳动力市场受到排斥,妇女打工者很难享受到医疗服务(主要是生育健康、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的预防)。收入比男性差,妇女就业者集中在报酬比较低的领域。妇女就业的岗位往往是合同工、临时工,以及一些其他非正式部门提供的缺乏社会保障的工作形式,这使得妇女的劳动权益严重受损,严重地影响了妇女的生存和发展。
有妇女返贫问题。过国家实施的脱贫攻坚战,消除了妇女的绝对贫困问题,温饱解决之后的妇女如何避免返贫,这是一个艰巨的工作。面对因病、因灾等,妇女是脆弱群体,很容易导致返贫。贫困有多维度的表现,温饱解决之后,还要防止出现妇女因健康、婚姻、工作权益等受损带来的返贫现象,预防妇女返贫的问题任重道远,需要动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从根本上解决返贫问题。
有拐卖妇女问题。凡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欺骗、利诱等手段将妇女(既包括中国国籍,也包括外国国籍和无国籍)卖给第三方的行为就是拐卖行为,就是一种犯罪。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拐卖不仅给妇女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系列的危害。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严厉打击的措施,但迄今为止,拐卖妇女犯罪现象仍旧存在。
有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遭受侵害是指农村妇女因性别、婚嫁或离异而导致土地承包权和相关经济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北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现实中部分地方还存在着歧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如很多农村地区,女儿一日嫁出去,就失去了“嫁出地”的村民资格,其承包地或由村庄收回或者自然诉渡给娘家父兄,而“嫁人地”以“30年土地政策不变”为由不予分配承包地,导致出嫁女“两头落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遭受损失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有妇女参政问题。妇女参政人数比例是衡量妇女政治地位最重要的标志之一。虽然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以保障妇女的基本权益,但现实政治生活中,妇女参政率很低,妇女参政旧存在“四多四少”的现象:副职多,正职少;基层多,高层少;虚职多,实职少;辅助岗位多,核心岗位少。妇女在参政中存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男女平等和公正就很难实现,也势必会影响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和政治民主化建设的进程。
妇女社会工作的主要特点:
1.关注妇女群体的多样性。妇女群体具有多样性,决定了妇女问题的多样性。妇女问题是性别问题,与国家民族、年龄、残障、宗教、文化、城乡等紧密交织在一起,这也决定了妇女问题的复杂性。妇女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困难的妇女群体,还包括其他妇女群体。实际生活中有打工妹、单亲母亲、流动妇女和留守妇女等生存和生活形态多样的妇女,这些多样性决定了妇女需要和问题的差异性,也决定了服务内容和工作方法的多样性。因此在妇女社会工作中,既要遵守社会工作“个别化”的工作原则,又要运用性别视角分析,结合国家、民族、文化、宗教等多视角分析和解决妇女问题。2.关注妇女的声音和经验。长期以来,在父权文化的影响下,妇女的声音和经验常常被忽视或者轻视,尊重和倾听妇女的声音,尤其是在任何一个人群中被边缘化的妇女的声音和经验,是妇女社会工作的起点,也是妇女研究的起点。3.了解、理解和接纳妇女的现实处境。妇女的现实处境不应该归因于个人选择的结果,而是要看到她们的处境与社会变迁、性别歧视以及社会资源缺乏等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4.两性差异不等于女性次于男性。男女两性的生理结构不同,不能构成社会中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社会评价基础。5.强调妇女个人问题的社会原因,“个人的即政治的”。传统的社会工作将妇女问题个人化,并忽视妇女在私人领域中受到的压迫,而妇女社会工作是强调性别视角的社会工作,提出“个人的即政治的”口号,强调个人问题与整个社会环境之间存在的关系。6.注重本土妇女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提炼。。中国的妇女问题产生于中国大地的土壤里,因此解决它必须分析这块土壤的特质,从这块土壤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有丰富的妇女工作的历史经验,有行之有效的解决妇女问题的方法,因此着力和用心对解决本土妇女问题的妇女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和提炼,在此基础上参考和借鉴西方专业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是妇女社会工作的特点。
妇女社会工作的原则:
1.承认妇女的多样性以及工作视角的多样性。
2.尊重妇女作为独立的个体,而不只是家庭角色的扮演者。
3.了解、理解和接纳妇女的现实处境和她们的生存选择。
4.认识到妇女本身的丰富资源,她们有能力处理自已的问题。
5.妇女是发展的主体,不是客体。
6.增加妇女的资源和选择的多样性。
7.将个体与群体联结起来,促进妇女之间的互助,特别是具有类似经历的妇女。
8.妇女问题的解决需要多视角结合、多机构合作。
9.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平等的救助关系。
因为女性自身所具有的独特需求以及面临的各种问题都跟其性别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说,要想顺利地推行妇女社会工作这一领域的相关活动,不但需要严格遵守一般性的社会工作所秉持的理论原则以及采取的方式方法,而且更重要的是必须把“男女平等”这样一个基本国策、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出发去看待事物的观点还有增强权利的相关理论等等这些关键要素统统融入到社会工作的具体服务当中去。只有如此这般全方位多角度地综合考量,并将上述种种理念和策略有机结合起来加以运用,才能够真正有效地满足广大妇女群体多元化且日益增长的实际需求;同时也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她们在生活中遭遇到的各式各样复杂棘手的难题,进而推动整个社会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方向不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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